日本政府及出口商对我国输日茶叶设置新壁垒

作者: 来自:国检信息 时间: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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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从日本进口商、辖区企业了解到的信息,当前和今后日本政府及客户将从四个方面提高对我国茶叶的检测要求。

    一是日本政府对农残提出的要求。日本政府将于2006年5月起实施“可使用农药清单制度”,其中涉及茶叶的共有144个品种,对144种以外有农药残留则采用“一律标准”(即基准值设定为0.01ppm,且可能采用干茶法检测)。54项禁用农药中,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三唑磷、水胺硫磷和久效磷五项属于重点监视禁用对象;另外一些日本客户除了前五项外还要求重点为监视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化乐果、阿维菌素和辛硫磷。
    二是日本客户对出口茶叶微生物检测要求日趋严格,检测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耐热菌的芽孢等。
    三是对出口茶叶中非茶类夹杂物的含量明确作出规定。部分客户要求产品出厂时不得检出非茶类夹杂物,并在其日方口岸抽检时规定:级内茶非茶类夹杂物控制在不超过货物重量的万分之一,级外茶不超过万分之三,且不得检出头发、昆虫尸体和粪便等异物。
    四是对放射性物质、二氧化硫、铁含量提出新要求。一些客户对出口茶叶中的放射性物质和二氧化硫的残留日趋重视,并要求企业在茶叶出口时提供放射性物质残留证书以及二氧化硫残留证书。
    另外一些客户反映,茶叶中铁的含量需控制在1mg/kg以下,否则在生产茶水饮料时容易造成茶汤浑浊,口感带苦发涩,导致茶水品质严重下降,因此也要求提供铁含量检测证书。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茶叶出口加工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加强对原料茶进厂前的农残检测;
    二是开发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如袋泡绿茶茶饮料、保健茶等;
    三是加大茶叶农残监控力度,引导茶农减少用药,严格遵守停药期;
    四是加强与日本三井物产等主要茶叶进口商的联系合作,共同推进茶叶源头控制工作,推行“公司+基地”模式;
    五是加强对日本技术壁垒的跟踪研究,完善出口预警机制;
    六是加大生物农药研发力度,大力推广无公害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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