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开化龙顶”茶叶的保护伞

作者: 来自:消费日报 时间:20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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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龙顶”名茶是早年流传在开化民间的一种贡茶,是品质优异、风韵独特、色、香、味、形俱佳、艺术性和饮用价值很高,1985年9月5日才由茶叶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司申报注册,并获批准“开化龙顶”商标。浙江开化县工商局积极向县里提出管理方案,牵头成立了名茶协会,将县茶叶公司、瑞龙茶叶公司等5家企业整合组成“开化龙顶集团”,5家企业的13个商标统一为“开化龙顶”集体商标。这一集体商标由县名茶协会管理,制定了章程条约,向全县茶农开放。由该集团统一管理“开化龙顶”商标,并具有名茶制作标准加上统一的商标管理,及时制止了“开化龙顶”商标鱼目混珠的现象。工商部门还加大了对“开化龙顶”商标的监管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开化龙顶”品牌形象。

    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环境中,不乏非法牟利的企业或个人,他们模仿或伪造名牌产品,鱼目混珠,坑害消费者,破坏名牌产品形象,搅乱市场。还要防止商标的抢注,域名的抢注。农产品走品牌之路,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名牌农产品,显得尤其重要。

    全国首个名茶地方系列标准———《开化龙顶系列标准》的品牌统一,使龙顶名茶市场的外延不断扩大。如今,全国各地有600多家茶庄把“开化龙顶”作为主打茶叶;在北京、上海、石家庄、金华等10多家“开化龙顶”品牌的特约经销商,国内外共有147个“开化龙顶”销售窗口;在上海,“开化龙顶”已占据当地绿茶市场20%%至30%%的份额。龙顶名茶还率先在国内达到欧盟茶叶农残检测新标准,批量进入欧盟市场。县财政拨出专款5万元,用于专门申报“开化龙顶”商标在国际上注册,两年中,“开化龙顶”商标在美国、德国、意大利等7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国际注册。“开化龙顶”商标还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荣获省农博会金奖、“国际名茶”大奖等。

    近年来,开化县名茶基地以年均4000多亩的速度递增。全县骨干茶园也由3.5万亩增至10万亩。2005年,虽然遭受倒春寒影响,但全县仍销售“开化龙顶”名茶1500余吨,销售总额2.7亿元,名茶产销均比上年略有增长;今年春季,全县销售“开化龙顶”名茶668.87吨,比去年同期增长24%%;销售收入1.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龙顶名茶已成为全县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之一。

    从保护“开化龙顶”这一地方品牌的一系列工作中,看得出确实离不开开化工商部门的鼎力助推,其中将集体商标注册保护放在了重要位置。说到底,集体商标的管理是第一位的,必须施行动态的亦步亦趋的管理,因为资质认证毕竟不是一得定终生。相关职能部门可考虑实行年检制度,并定期将年检结果公之于众,保护地方品牌才会真正具有长远成效。

    通过广泛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加强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保护原产地品牌是所有人的正当利益,是政府主管部门、社会有关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大对原产地名称及WTO框架下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使其成为政府部门及市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为。

    制定和完善有关保护本地品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要对原产地名称进行认真的统计,对其所标识的产品质量、规格、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严格的界定,形成标准。要考虑从原产地名称的管理体制、原则和程序、产品监控和专用标志制度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严格规范原产地名称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使其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尽快将地方品牌申请商标注册,并通过证明商标注册来进行保护。证明商标具有证明、担保其所指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的作用。因此,在对地方品牌注册的同时,将原产地名称纳入原产地证明商标保护是最好的选择。工商等部门要充当主力军,积极推进原产地名称申请证明商标保护,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工作。

    加强对地名特产质量和信誉的管理。鉴于原产地名称巨大的市场潜力,要注意防止一些原产地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导致其生产的所谓“原产地产品”质量的不稳定,甚至是劣质的产品,使真正的原产地优质产品失去市场。原产地名称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应该采取引进、优胜劣汰的机制,不合格的企业随时都会被抛弃到原产地名称保护之外。这样可以充分鼓励原产地名称的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加强自身的监督与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扩大产品知名度。(齐振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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