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茶”地理证明商标注册明年7月1日使用

作者:成淇平 来自:云南日报 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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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普洱茶”地理证明商标注册成功,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云南省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普洱茶”地理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这是云南省茶产业发展和商标注册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是云南省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成就,它标志着传承千年的普洱茶产业进入了一个依托品牌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普洱茶”地理证明商标于1999年7月1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申请,2005年11月得到了商标注册证,是云南省继“文山三七”、“呈贡宝珠梨”之后的第三个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是唯一一个地域范围跨多个州市的证明商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孟继尧出席会议并向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授牌;省老领导、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会长张宝三讲话。

    受副省长孔垂柱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兴泽对“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人,权限于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普洱茶综合标准》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普洱茶”生产、加工,并有稳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商品商标注册证等完备合法手续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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