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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茶叶磨碎试样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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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自: 时间:2005-8-9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02—1986《出口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02—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 SN/T 0916—2000 代替ZB X50 002—198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 2 引用标准 SN/T 0918—2000进出口 3 抽样与制样 按SN/T 0918抽取试样。 3.2 试样制备 先用磨碎机磨碎少量试样并将其弃去。然后,磨碎试样达到足以供给各项化学分析和干物质测定需用,装入大口玻璃瓶装满为宜。试样磨碎细度以全部通过630μm标准筛为准。 4 检验方法 称取磨碎试样代表性样品放入烘箱内,于(103±2) ℃加热除去水分至恒重,测定其干物质含量。 4.2 仪器 4.2.1 磨碎机:易于清刷,能使磨出颗粒完全通过630 μm的筛。 4.2.2 铝质烘皿:具盖。 4.2.3 电热鼓风烘箱:可自动控制温度。 4.2.4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4.2.5 分析天平:感量0.001 g。 4.2.6 大口玻璃瓶。 4.3 分析步骤 用已称重的烘皿,称取混匀磨碎试样约5 g,精确至0.001 g。然后,开盖连同皿盖放入预先加热至103℃的烘箱内,在(103土2)℃下烘4 h,取出烘皿,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再放入烘箱内,保持(103±2)℃烘1 h,取出、冷却称重。重复此过程,直到两次连续称重之差不超过0.005 g为止,取最小称量。 4.4 结果计算 磨碎试样的干物质含量百分率(M)按式(1)计算: 4.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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