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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茶叶感官审评室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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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自: 时间:2005-8-9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原专业标准ZB X55 003—1988《出口 本标准与ZB X55 003—1988在技术路线上基本一致,对审评室面积和人造光的设置做了修订。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5 003—19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友俊、冯小霓、蔡知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 代替ZB X55 003—1988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审评各类进出口 2 室内外环境 3 朝向和面积 坐南朝北。 3.2 面积 一级:不小于30 平方; 很浅的灰色,要求蒙赛尔中性色8.5,不深于蒙赛尔中性色8.0。 4.2 天花板 白色或接近白色,不深于蒙赛尔中性色8.5。 4.3 地板 浅灰色,相当于蒙赛尔中性色7.0,或较深灰色。 5 采光 5.1 光源 5.1.1 自然光 利用来自北面的自然光,一般采用北向斗式采光窗。采光窗高2 m,斜度30度,半壁涂以无反射光的黑色油漆;顶部镶以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向外倾斜3度~5度。 5.1.2 人造光 当自然光线昏暗时,应使用人造昼光标准光源。安装在干看台上方,与台面距离(1~1.2)m,可灵活调节光源高度。 5.2 照度 5.2.1 天然采光 干看台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 000 lx;湿看台工作面照度不低于750 1x。 5.2.2 人造光源 干看台工作面照度约1 000 lX 6 小气候 7 审评室辅助设施 附录A 供缩分试样以及制备和分装成交样、贸易样和标准样的工作间。制样间应整洁、干燥、明亮。 A2 样品库 A2.1 靠近评茶室,面积依样品量而定。 A2.2 门窗应挂暗帘。样品架排列整齐,保持道路通畅,便于取放样品。 A2.3 配备温、湿度计、空调机和去湿机,空调机和去湿机交替使用,维持库内温度不高于20℃,相对湿度不大于50%。 A2.4 电器布线和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时检修;库内不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A3 休息室 供评茶员休息用。休息室要求整齐、洁净,有条件的应配备冷暖空调器,使休息室内气温与评茶室保持相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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