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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茶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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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自: 时间:2005-8-9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 X50 009—1986《出口 本标准与前版无技术路线的改变,仅在标准格式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X50 009—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玲平、毕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 代替ZB X50 009—1986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进出口 2 引用标准 SN/T 0916—2000进出口 3 定义 3.1 水浸出物water extract 在规定条件下,用沸水抽取试样所得的可溶性物质。 4 抽样与制样 按SN/T 0916抽样。 4.2 制样 称取磨碎的试样约2 g,精确至0.001 g,置于500 mL烧瓶中,加入200 mL沸蒸馏水,在水浴上加热,缓缓回流,同时不停地旋转烧瓶,1 h后取下,冷至室温,然后全部倒入500 rn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充分混匀并通过干燥滤纸过滤,滤液供测定用。 5 检验方法 用回流的沸水,从试样中抽取可溶性物质,过滤,蒸发滤液至干燥,然后称量残留物。 5.2 仪器 5.2.1 电热鼓风烘箱:可自动控制温度。 5.2.2 电热水浴锅。 5.2.3 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5.2.4 分析天平:感量O.000 1 g。 5.2.5 玻璃蒸发皿:50 mL。 5.2.6 容量瓶:500 mL。 5.2.7 烧瓶:500 mL。 5.2.8 移液吸管:50 mL。 5.3 分析步骤 用移液吸管准确吸取试液50 mL于已知质量的蒸发皿中,放在水浴锅上蒸发至于。然后移入(103±2)℃烘箱内烘2 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称重,再烘1 h,冷却、称重。如此反复操作,直至连续两次称重相差不超过O.002 g为止,记下最低质量。5.4结果计算
5.5 允许误差 测定应作双试验。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得越过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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