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出茶叶出口许可证误区 | ||||||
|
作者: 来自: 时间:2005-5-13 | ||||||
近日,浙江某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 海关在此提醒企业: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国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制。“一证一关”指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于、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逐批签注出运数。 下列情况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其他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企业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注意根据其具体用途进行申领。必要时可向当地海关进行咨询。 | ||||||
|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打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