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表明:股市税收的优惠政策呼之欲出

作者:未知 来自:深圳特区报 时间:20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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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邸继勇)昨天,深沪大盘逐步企稳,市场预期部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将会落实。种种迹象显示,解决股权分置这一根本问题的政策近期出台的可能性较小,而类似税收变动、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等政策则可能会先期出台。

  昨日,财政部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正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 
 
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同时,有关部门正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但至截稿前,记者尚无法证实有关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的政策制定情况。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研究院院长刘佐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的20%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

  这将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重大举措。统计数据显示,若股息减免所得税政策得以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以2003年度的分红数据计算,65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派现及送转赠股本预案,其中分红派现总额达到554.3亿元,平均每股分红派现0.1285元;若股息减免所得税得以实施,投资者整体将至多增加100.8亿元的资本回报。

  实际上,根据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样,在香港,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全部免税,很多国家也都是采取低税负政策。如有些国家对股票红利实行递延税收政策,收到的红股要到卖出后才收税。在现金红利方面,不少国家也给予低税制,如新加坡现金红利所得税只按5%征收。

  专家分析认为,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减免个人所得税,至少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免税可以消除对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可以刺激社会公众的投资需求,促进巨额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就新兴证券市场而言,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是促进税收公平。对股息、红利等资本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后,国家股与其他股权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消除目前的课税不公现象,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记者邸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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